大气物理研究所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考材料对考生进行准考资格审核,因此考生须于2020年1月15日前将以下报考材料邮寄或送交至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219房间(邮寄的以邮戳时间为准,直接送交的以送交时间为准。)
(1)网上报名系统生成打印并有本人签名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表;
(2)两名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书;
(3)硕士课程成绩单和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先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并在2020年秋季入学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境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报名费300元;可通过邮局普通汇款或到我所研究生部219现场交纳两种方式。汇款请于2019年1月12日前汇到我所研究生部,汇款时请注明“报考费”,同时注明报考人姓名和详细地址,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祁家豁子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生部收邮编100029
(7)政审表(附件2)
(8)其它材料
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由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民教处(高教处)审核盖章的《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空表可从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
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除了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时间、职称证明、近五年发表论文抽印本、获得成果专利和科研奖励的证明。
在职人员报考大气所定向博士研究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允许学习的证明材料方可报考;定向生、委培生需向培养单位交纳培养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中国科学院大气物理研究所关于收取定向、委托培养博士研究生培养费的规定》气发(2013)17号执行。在职考生复试前需本单位人事部门与大气所签订在职全攻读博士培养协议。考取后,相关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大气所。未就业人员需档案所在地提供未就业证明方可报考。在职人员报考非定向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其考取后辞职的证明,考取后人事关系转入大气所。
2020年中国科学院大学大气物理研究所秋季博士提交报考材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