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总成绩=业务考核成绩×84%+外国语考核成绩
×16%(综合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外国语考核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 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制学术学位考生与硕博连读申请人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申请-考核”制专业学位考生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单独排序。
2. 各专业按照综合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学术博士和工程博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考生分别排序)
3. 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同等学力考生思想政治理论、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总成绩,成绩不及格(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5.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内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