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0.88+外国语考核成绩×0.12(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 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及综合考核成绩高低,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 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 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 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 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外国语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结果的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