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86%+外国语考核成绩×14%(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二)录取原则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根据招生导师(按导师排序)招生计划,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申请人共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进行排序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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