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面试成绩。
综合面试结束后,学院须及时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考生的成绩(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综合面试成绩等信息),公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成绩公布前,学院须组织专人对综合面试各项成绩、综合面试结果进行多次核算,每次核算必须有当事人和负责人签字确认,确保考生成绩和结果准确无误。
(二)录取原则。
1.综合面试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2.思想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综合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的公示。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综合面试成绩,以及思想品德考核结果、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
(四)复查。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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