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10%。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50%+外国语口语测试成绩×10%。复试各项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2.录取总成绩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50%。
(二)成绩的使用
1.0706大气科学(气象学、大气物理学与大气环境)按一级学科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0707海洋科学按物理海洋学和海洋资源与权益综合管理分别划定复试分数线。各二级学科按录取总成绩单独排名,按录取总成绩的高低依次录取。
2.复试成绩不及格(小于60分)者,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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