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综合面试总成绩的计算。
综合面试总成绩=专业能力考核成绩×79%+外国语考核成绩×21%(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成绩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综合面试总成绩即为录取总成绩,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二)录取原则
1.各学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申请-考核”制考生与硕博连读考生共同按照考生所报考导师录取名额及综合面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原则进行排名并依次录取。
2.全日制考生和非全日制考生按照总成绩分别排名,根据相应招生计划分别录取。
3.综合面试总成绩及其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面试违规违纪者不予录取。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面试结果的使用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