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为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博士考试招生工作的所有环节必须建立台帐记录制度、多人相互监督和责任共担机制,做到有据可查和责任可究。因违规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责任。
(二)信息公开制度。
学院要严格按照规定按时、准确、规范地公开有关招生信息,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公开信息的审核和解释工作。
(三)回避制度。
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博士考试招生的人员,不得参与当年博士考试招生各个环节的工作。
(四)复议制度。
考生如对综合面试结果有异议,可在学院招生工作方案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学校将责成相关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五)监督制度。
监察处负责对学校博士考试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监督检查本单位博士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情况。
2020年中国海洋大学博士研究生相关工作制度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