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考核总成绩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外国语考核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到导师。依据考生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按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综合考核总成绩根据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计算得出,总成绩及任一项成绩出现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70%+外国语考核成绩×30%(面试成绩、业务考核成绩和外国语考核成绩均采取满分百分制)。
综合考核总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
博士研究生招生名额分配到导师。依据考生所报考导师的招生名额,按考生的录取成绩排名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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