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专业知识笔试、外国语测试、综合素质面试科目,任何一科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对于同等学历和跨专业考生,任何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背景调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实践环节或心理测试考核不及格者,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有舞弊、作假等行为者,不予录取;不提交规定材料或材料提交不全者,不予录取;以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身份参加复试,但入学前不能获得本科毕业证者,取消其硕士生录取资格。
2、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3、我院按以下公式计算各考生的录取成绩,将考生的录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初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录取成绩的30%;复试成绩由综合素质面试、专业知识笔试、外国语测试成绩按6:2:2权重折算为100分)。
录取成绩=统考初试各科成绩之和×0.14+综合素质面试成绩×0.18+专业知识笔试成绩×0.06+外国语测试成绩×0.06。
注:统考初试各科成绩之和=500分,专业知识笔试成绩=100分,综合素质面试成绩=100分,外国语测试成绩=100分,复试成绩=100分。
4、2020年5月25日前,经复试合格的以下类别考生的材料的彩色扫描件需发到邮箱xxgcxyzs@***中:(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上交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书和身份证;(2)“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复印件。(3)“单独考试”考生,上交毕业证书复印件。
5、拟录取结果将在校园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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