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制订以招生政策和复试录取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办法,对相关信息严格按照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予以公开,并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审核把关和解释说明工作,公示格式见《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结果公示情况说明》。
(一)公开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考生的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等信息)。
(二)公示与公开录取信息(名单应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等信息)。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各学院应将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北京市考试院及教育部备案。
(三)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
招生单位在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电子邮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部门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
(四)2020年港澳台研究生体检工作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文件进行。按照教育部要求,考生体检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
(五)2020年录取的港澳台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定向生须与定向培养单位签署录取培养协议(学费标准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六)7月10日前,公示拟录取名单。
2020年中国地质大学(北京)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信息公开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