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根据考生总成绩高低以及综合表现,分别给出“建议拟录取”或者“建议不予录取”的意见。
初试成绩低于180分者,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或复试小组的考核意见为“建议不予录取”者不予录取。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的总体情况,对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报送的拟录取名单进行审议,择优确定“同意录取”或“不同意录取”。
2020年中国传媒大学港澳台研究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