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院校志愿。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再进行征集志愿。
3.专业志愿。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
4.优先级别。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如有高考成绩排名,则按高考总分排位在前者优先录取;如高考总分排位相同或无高考成绩排名时,有专业志愿者优先,若均有专业志愿或均无专业志愿则参考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护理学专业优先录取“数学部分”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职业技能测试”“语文部分”“外语部分”成绩高者。
5.退档。对同批次同一院校志愿报考我校未能按志愿录取,或不符合所录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
6.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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