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档比例:在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各类别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大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具体比例视各类别生源情况而定。
2. 录取原则:
(1) 院校志愿: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征集志愿录取考生。
(2) 专业志愿:
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之和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科目顺序为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员工、基层农技人员专业录取原则:我校以考生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进行专业录取,根据“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考生如遇相同分数时按职业技能测试各部分成绩进行排序检索,顺序为自然通识、人文社会科学通识、时事政治、综合能力。
3. 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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