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综合评定,划定录取分数线。
2.录取原则:采取“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含中专、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职业技能测试”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按职业技能、语文、外语、数学成绩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2)以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考生、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构成。同等分数的考生按简笔画临摹、静物速写成绩排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处理,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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