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视音频录制要求
(1)录制设备须为手机拍摄,注意拍摄手机电量,好连接电源线。
(2)全身正面水平拍摄,不要逆光,禁止使用美颜或滤镜等美化功能。
(3)上传视音频必须为原始文件,视频图像、音频连贯清楚,声像同步(不要有卡顿、声画错位现象),不得进行编辑处理。
(4)可以化淡妆,服装整洁即可。
(5)根据专业需要,部分考试科目完成过程中要有“全景、中景、近景”等不同景别。
(6)视音频中不得有显示考生信息的字幕和场地布景,拍摄过程中禁止自报姓名、年龄、曲目及其他考生个人信息。
(7)考试过程中视音频录制不可间断,考生不得离开镜头有效摄录范围。
(8)各专业其他录制要求见考试指南。
2.考试纪律要求
(1)录制环境布置完成后,除考生本人外,不允许他人留在现场,考试由考生独立完成。
(2)视音频中除考生本人展示产生的声音,不得出现其他声音。
(3)以下情形按作弊处理,取消成绩:
①考试过程中有他人指导。
②视音频有后期处理。
③视音频中有意遮挡考生或有明显的标记性布景或有体现考生信息的内容。
④书法学专业考生提交的作品与视音频录制作品不一致。
⑤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4)考生未按规定时间上传视音频作品或者上传视音频作品无法正常播放,视为弃考,责任由考生自负。
3.农村和贫困地区等不具备录制视频条件的考生,请于报名后两日内与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取得联系,我校将与吉林省考试院积极沟通,保障考生能顺利完试。联系电话:0431-86168762。
2020年长春师范大学吉林省艺术类考试纪律要求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