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结束后,我校将通过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为拟录取考生发送待录取通知,调剂考生需于12小时内接受待录取通知,否则视为放弃拟录取资格。一志愿考生不需登录系统确认待录取通知,调剂系统自动确认。考生一经接受我校待录取通知,不予解除。
2.研究生录取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别。非定向就业考生档案关系入学后须转入我校,毕业后可取得就业派遣资格。定向就业考生档案不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原单位就业。定向就业考生需于6月10日前将本人及定向就业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定向就业协议(附件5或6)邮寄至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7186号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3236)。非全日制工商管理硕士及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未按时提交定向就业协议的,将按报名信息确定定向就业单位。
3.符合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及教育部相关加分政策的一志愿考生,请于5月6日前将相关证书、证件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83131012@***),逾期视为放弃享受照顾政策。相关加分政策如下: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高项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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