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参照《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相关要求,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八、学历证书颁发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须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可发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九、其他
1.拟录取的第二学士学位生必须符合我校录取专业体检要求,不符合要求者取消录取资格或予以退学。
2.被录取的第二学位生当年秋季入学,报到时须携带本人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个人档案必须同时调入长春理工大学。各学院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复查,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将取消录取资格。
十、联系方式
查询网址:http://zsb.***.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30022
联系电话:0431-85582999,85386281(传真)
本简章未尽事宜,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长春理工大学
2020年7月17日
答案来源于:2020年长春理工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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