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成绩在60分及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60分及以上的,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考生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0.7,将复试成绩乘以0.3,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7+复试成绩总分*0.3
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拟录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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