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政策。
2.开设的所有专业均无单科成绩限制。
3.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规定执行。
4.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投档顺序,依次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择优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并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投档原则录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执行,在专业录取时按投档分数进行排序,优先录取实考分数高的考生。
5.专业录取: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均满足除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法学以外的其它专业志愿要求。会计学、财务管理、金融学、法学专业按招生计划,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满额为止。内蒙古自治区执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6.江苏省进档后的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
普通类考生报考要求选修测试科目等级CC及以上,必修测试科目等级4C,技术科目合格。如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分相同,则按照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含附加分)、外语、数学为顺序,理工类以数学(含附加分)、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普通类进档考生投档分及各科目分数均相同则结合考生两门选修测试科目等级择优录取,优先录取的等级顺序为A+A+→A+A→AA+→A+B+→AA→B+A+→A+B→AB+→B+A→BA+→A+C→AB→B+B+→BA→CA+→AC→B+B→BB+→CA→B+C→BB→CB+→BC→CB→CC;如选修测试科目等级仍相同,则比较考生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3分,B等级赋2分,C等级赋1分,D等级不赋分)。若考生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之和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艺术类考生报考要求必修测试科目等级D不超过3门。若进档考生综合分相同则比较专业课总分,若专业课总分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总分,若文化课总分相同则以语文(不含附加分)、外语、数学为顺序依次比较单科成绩,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进档考生投档分、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及各科目(语文不含附加分)成绩均相同,则比较考生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之和(A等级赋3分,B等级赋2分,C等级赋1分,D等级不赋分)。若考生四门必修测试科目等级之和再相同,则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等其他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
7.艺术类录取原则: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证书,同时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所在省确定的录取原则,录取时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各省综合分计算方法如下:
吉林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
辽宁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50%+专业课成绩
浙江省考生综合分=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7.5*50%
内蒙古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40%+专业课成绩*60%
河北省考生综合分=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3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70%
江苏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总分
山东省考生综合分=文化课成绩*30%+专业课成绩*70%
8.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普通类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以语文、外语、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工类以数学、外语、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艺术类考生则先比较专业课成绩;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比较文化课总成绩;若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文化课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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