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要求执行。
3.院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照顾加分政策: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
5.普通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专业清”录取原则录取。其他省份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按照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其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中,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投档分数(含加分项)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确定录取专业。单科顺序:理科为数学、外语、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数学。江苏省录取考生必备条件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6.特殊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相应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我校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考生须取得我校相关专业校考合格成绩;我校不设专业校考的省份,认可各省相关专业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在各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投档后,择优录取;承认其他本科院校该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表演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该专业承认我校校考合格成绩,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编导专业:承认省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的省份,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吉林省该专业在普通类批次录取,并执行该批次录取规则。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影视摄影与制作、摄影专业:山东、辽宁、吉林、江西、黑龙江、河北、内蒙古、河南省份承认美术类省统考合格成绩;浙江省承认摄制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山西省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承认编导类省统考合格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5)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60%+专业课成绩×10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6)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
(7)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体育类专业加试并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化课成绩×80%+专业课成绩×20%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总分数相同情况下,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分数高的考生,如果文化课同分,则按照语文、英语、数学的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答案来源于:2020年长春光华学院招生章程
2020年长春光华学院录取规则1.执行各省(市、区)招办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