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须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应当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七、违纪或作弊考生处理办法
1.如果考生在报考和考试中违纪或作弊,弄虚作假,我校取消其报考或入学资格。
2.入学后,我校将按照国家和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规定,对录取的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如发现有冒名顶替、考试作弊、提供虚假证明(或证书)材料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未尽事宜,参见教育部相关文件
八、联系方式
招生就业处电话:0431-80578555,80578299
传真:0431-80578269
长春工程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cn
长春工程学院
二O二O年七月
答案来源于:2020年长春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2020年长春工程学院第二学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