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我考点考场统一配备挂钟作为考生掌握考试时间的参考(具体考试时间以考点的统一信号为准)。
2. 请考生提前妥善安置自己物品,考点不负责保管考生物品。如果携带了规定以外的物品,一律不得进入大楼。
3.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参加当次科目考试。考生进入考场后中途不得擅自离开考场,本单元考试结束后才准交卷出场。
4.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凡继续答题者,按违规处理。全国统考科目答卷由监考员整理回收,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由考生本人将试题册、答题纸装入原试题袋内,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考生用本人签名的密封签密封试题袋。监考员收齐答卷袋后考生方可离开考场,试题册、答题纸、答题卡和草稿纸等不准带离考场。
5. 考生应当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6.考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应主动配合监考员按规定对其进行的身份验证核查、安全检查和随身物品检查等。
7.考生在考场内不得传递文具、用品等。
8.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将《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放在桌子左上角(靠窗或靠墙一列的放在过道一侧的桌上角)以便核验。《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其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领到答题卡、答题纸、试卷后,必须认真核对答题卡、试卷上的考试科目是否与准考证上的考试科目相同,核对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答题卡或答题纸、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姓名、考生编号等信息,并按规定在答题卡指定位置粘贴条形码。凡因漏贴条形码、漏填(涂)、错填(涂)考生信息、答卷宇迹不清等原因而影响评卷结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遇试卷、答题卡、答题纸等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漏印、重印、缺页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9.开考信号发出后,考生方可开始答题。
10.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
11.考生应在答题纸的密封线以外或答题卡规定的区域答题。不得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写在草稿纸或规定区域以外的答案一律无效,不得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答题过程中只能用同一类型和颜色字迹的笔。
12.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试题、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不准将试卷、答卷、答题卡、草稿纸故意损坏或带出考场。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停笔。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的试卷和答题卡放在桌上,由监考员逐一收取。自命题科目,由考生将试卷、答题卡、答题纸(或答卷)装入原试卷袋内并密封。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逐一离开考场。
14.考生不遵守考场规则,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并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追究法律责任。
09其他事项
1. 考试过程全程视频监控并录像,影像资料拷盘上报省教育考试院。考中和考后,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点将回看录像,追查并认定违纪作弊行为。我校纪检监察部门接受考后举报。
2. 如果违纪作弊或协助他人违纪作弊,考点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处理,并向教育部上报违纪作弊事实,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影响就业、考试等。
3. 本次考试特殊教育学院教学楼设立由考务人员和公安人员共同参与的考生违纪处理组,负责违纪考生的现场处理、案件侦办等事项,触犯刑法者现场直接移交公安机关进一步处理。对于本校考生,我们还将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对于外校在籍学生或已参加工作者,我们还将向你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寄发违纪作弊通知单,由学校或单位作出处理。违纪作弊考生,以后将不允许在我校考点报考和报考我校。
4. 考试成绩预计在2020年2月份公布,请及时关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和长春大学研究生处官网(http://yjsc.***.cn/)。
2020年长春大学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单考单招)考场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