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
2.录取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要求,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
3、专业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根据招生计划数分类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考生每人限报1个专业。
2.录取原则:
1、参加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我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照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果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同则分别按照文化素质考试中的语文、英语、数学的成绩优先次序录取。
2、符合条件免文化素质考试的考生录取成绩由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学校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报考类别进行录取。同等分数的考生优先按综合常识、时事政策的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3、专业、类别调剂:满足考生一志愿录取,对分数未达到标准的考生、不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的考生,均作退档处理。
4、对有政策照顾加分或降分的处理: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或者降分投档的考生,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执行。
5、公布成绩、录取结果后,有异议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进行查询;我校不受理公示期间以外的查询。
第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金汇大路与金丰大街交汇
联系电话:0431-81636255/81636256
联系人:王鹤逸
第十三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本章程由长春东方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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