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期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审查利用线上平台进行。运用“人脸识别”“人证识别”等技术,并通过综合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四比对”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查核验。资格审查不合格、材料准备不齐全或体检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复试。
1.报名系统打印的《长安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信息简表》;
2.《长安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书面推荐意见及专家职称证书复印件;
4.硕士课程学习成绩单(研究生教务部门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盖章认可);
5.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士学位证书、硕士学位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硕士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
6.网上报名时未通过教育部审核的考生,需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报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具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复印件;获得境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硕士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7.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长安大学校医院(校本部)出具的近期体格检查合格证明(体检表请在体检医院索取,须明确体检结论),体检表照片上要加盖体检医院骑缝章。长安大学应届硕士毕业生凡参加过毕业体检并且合格者无需再次体检;
8.报考2020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博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仅限报考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
9.长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10.其他科研成果复印件及招生简章要求的其它材料。
材料提交要求:考生所提供材料需确保真实有效,若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复试资格。请将所有材料按顺序整理为一个文件(PDF格式),按照“学生姓名-应届/往届-学校名称-报考专业”方式命名,于6月28日上午12:00前发送至邮箱tdyb@***.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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