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按照初试成绩占60%,复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生综合成绩;
2、复试成绩不及格、体检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3、录取类别即为报考类别。不得更改。报考类别为“定向”的考生,由于本人原因无法及时提交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考生不予录取;报考类别为“非定向”的考生,未按规定时间提交人事档案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4、拟录取的考生,需向报考学院提交攻读长安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书面保证,并承诺未被其他学校录取;不提交书面保证的和省上录取检查时发现被其他招生单位重复录取,均按自动放弃我校入学资格处理。
长安大学汽车学院
2020年6月24日
附件【2020年博士思想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2020年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附件【2020年长安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附件-2020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分数线.pdf】
附件【长安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诚信复试承诺书.docx】
附件【长安大学网络远程复试流程说明.docx】
附件【专家推荐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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