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兼任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2020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纪检委员及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负责人为成员的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复试录取工作。各学院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学院按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由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5人以上(含5人)具有副高以上(含副高)职称、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且无直系亲属参加该小组复试的教师组成。复试小组应集体研究复试具体办法和程序。同一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设两个以上(含两个)复试小组的,应执行统一的办法、程序和评价标准。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对考生进行思想品德及心理健康考核。
学院应对复试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政策、业务和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监管,对复试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安全、平稳、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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