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类别
我校拟录取研究生按学习形式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和非定向。
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须调取考生人事档案(含学籍档案,下同)、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全日制学习,人事关系转入我校,且无固定工资收入者);全日制定向就业研究生不调取人事档案,全日制学习,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需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非全日制原则上均为定向就业研究生,需在录取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就业协议,不调人事档案,不享受研究生奖助学金,不安排住宿。
(二)综合成绩
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硕士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3×70%+复试成绩÷1.5×30%。
2.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考生的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70%+复试成绩÷1.5×30%.
(三)录取原则
1.各学院按复试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及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分类,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排定名次。
2.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3.思想品德考核、加试成绩及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于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含照片、证件、学历、学位、档案、报考资格及专业能力等)。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四)材料报送
各学院拟录取名单经研究生院审核后公示;对拟不录取者,各学院须在6月10日前将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五)信息公开
为充分体现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各学院应将本复试办法、分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各科成绩、复试成绩、综合成绩和咨询电话等信息在学院网站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要严格复试录取程序,规范复试过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学校将在研究生招生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同时,所有录取信息将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简称“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并公开。未经“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新生学籍注册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信息为准。
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应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附件:
1-扬州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思想品德考核表
2-扬州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复试承诺书
3-诚信复试承诺书
2020年扬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