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满3学年并通过每年度考核者,于2023年到培养学校报到入学。任教未满3年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硕士计划”研究生在学期间学费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加强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887号)执行,住宿等费用参照在校研究生缴费办法,其他待遇按照在职教师学习的有关规定执行。
3.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条件要求的“硕师计划”研究生,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4.对到徐州、淮安、盐城、连云港和宿迁五市所辖各县(市),以及徐州市铜山区、淮安市淮阴区和淮安区、连云港市赣榆区、宿迁市宿豫区、盐城市大丰区农村学校任教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不含享受上述第三条政策的人员),符合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5〕42号)要求的,可享受学费补贴政策。
2022年扬州大学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有关政策规定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