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在学校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由燕山大学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颁发燕山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2.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4.招生电话:0335-8057069;学校网址:http://www.***.cn。
5.本章程由燕山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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