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二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第三条设立由校领导、 纪检处、招就处等有关部门参加的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当年高考的学生, 录取分数执行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确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
第五条文史类、理工类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相同时,再按单科成绩依次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排序的科目顺序是:文史类: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工类:数学、语文、理科综合。
第六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在文化课成绩达线后,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七条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 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满足考生专业志愿。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对口升学严格按照“山西省对口升学招生录取工作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和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划定的专科低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达,到省招办规定的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除上述专业外,其它专业达到省招办划定的低录取控制线,按考生志愿和录取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九条我校招生的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学生五年均在校本部学习,前三年按照中等职业教育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后二年纳入高等教育管理范畴。学校对完成前三年中专阶段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学籍注册并转入后二年高职阶段继续学习。学生在完成后二年高职阶段学业并成绩合格后,由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颁发普通高等院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按照平行志愿,依据考生高考分数高低和专业志愿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我校各专业外语语 种均为英语。艺术类考生参加由省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的专业测试,文化课达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学校按有关规定要统一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在高考报名体检时弄虚作假者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毕业时考核成绩合格, 颁发阳泉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录取通知书签发人的姓名及职务: 陈永昶,职务:校长。
答案来源于:2020年阳泉市师范专科学校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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