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各高职扩招院校及相关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和《云南省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手册(更新版)》要求,做好考试场地清洁消毒,加强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强化考试期间考生和工作人员轨迹管理和健康监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公平公正。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高职扩招院校是本次高职扩招考试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考试考务管理,认真落实招生主体责任。学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慎而又慎、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杜绝草率大意、粗糙行事。要严格执行决策程序,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遇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教育厅报告。各校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抓紧抓实疫情防控,确保考试安全平稳、公平公正,疫情防控科学精准。
(二)科学制定考试工作方案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在本校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综合研判疫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扩招考试招生方案,方案应包含疫情防控、考试组织实施、应急预案等内容。要细化完善疫情防控期间考试安全保密、命题制卷、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办法,做好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确保符合国家及云南疫情防控要求。方案应经本校应对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教育处和省招生考试院备案,在本校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三)抓紧抓实疫情防控
1.做好前期防疫准备工作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在本校应对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严格执行本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配备足够的体温检测设备、含醇速干手消毒剂、一次性手套、消毒剂等防疫物资物品。
2.做好涉考人员健康监测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强化对命题制卷、考试、评卷、统分工作人员和场所的防疫管理。所有参与考试的工作人员,须进行考前连续14天健康监测,工作期间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期间如发现发热(37.3oC以上)或有其他呼吸道症状的工作人员应立即就医,不得参与工作。
3.做好考生个人防护指导
各高职扩招院校应在考试方案中科学制定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考生个人防护注意事项或考生个人防护须知等防护细则,要求考生保持手部卫生、主动配合体温检测、接受“健康码”验证,留意周围人员健康状况,避免与可疑症状人员近距离接触。
(四)加强高职扩招宣传动员
各州、市要加大对高职扩招考试招生政策的宣传动员力度,成立高职扩招宣传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解读高职扩招相关政策,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和宣传解读不到位引发社会不良影响。要协调相关部门,积极动员符合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等群体、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等在岗群体报考。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按时参加报名。各报名确认点要建立完备的管理机制,制定专人负责通知、指导、督促考生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要加强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杜绝漏通知、误通知等责任事故。
(五)严密做好考试考务组织实施
各高职扩招院校要严密做好考试组织实施,配足配齐考试设备设施和防疫物资,保障考试顺利实施。要加强对考务人员岗前培训和警示教育,强化安全保密意识和遵纪守法意识。要严格执行考务工作规定要求,做好命题制卷、违禁物品检查、考试过程录音录像、考试信息管理等各环节考务管理,要加强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对考试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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