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
学院要在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心理测试结果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要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具体要求如下:
1.必须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不允许出现跳录的情况。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3.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处统一进行公示,各学院不得自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育部录取检查通过后正式录取。
4.对调剂拟录取专业的要求
调剂考生拟录取专业必须与调剂报名专业一致。调剂考生报名后,如需调整到其他专业的,必须经过调剂系统更改报名志愿,并按照学校调剂复试录取的相关要求完成所有调剂、复试及录取步骤。
5.对推免生拟录取的要求
推免生原则上都录取,考生自愿放弃的可以不予录取,但必须由考生本人提交书面放弃申请。推免生放弃拟录取后的招生计划,由推免生原拟录取的学院相关专业继续执行。
6.若考生因特殊原因自愿放弃复试录取资格,其名额在上报学校之后可由各单位按录取规则递补录取。
(二)对拟录取考生的成绩要求
1.考生复试成绩按百分制(复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75%+复试科目测试成绩×25%)未达到60分的,不予录取。
2.笔试加试科目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阶段面试、笔试成绩按百分制必须达到60分,未达到60分者不予录取。
(三)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
1.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初试成绩占60%。
考生的复试成绩占40%。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60%)与复试成绩(4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
考试综合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60%+复试成绩×40%。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
如复试科目为2门,复试科目成绩=(复试科目1+复试科目2)÷2。
2.考试综合成绩排序方式
(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以及不同报考学习考生方式分开排序(第一顺序)。
(2)各专业分开排序(第二顺序)。不能几个专业一起排序,也不能按研究方向排序(在我校招生简章及调剂公告中明确按专业方向排序的除外)。
(3)严格按照考试综合成绩排序,考生综合成绩如相同时,依次比较初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与复试科目成绩,依次录取。
3.成绩复核
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四)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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