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校在国家确定的2020年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线)基础上,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复试分数线)。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分数线)和接受其他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调剂分数线)。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报考条件的,且初试成绩符合我校“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复试分数线的,可申请调剂到我校该专项计划录取。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现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二)针对一志愿生源不足专业,我校将在招生处网站发布调剂公告,包括接收调剂专业、调剂要求和调剂程序等内容。考生可在规定的时间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获得复试资格的调剂考生将收到我校发送的复试通知短信,按约定时间参加复试。调剂程序、条件、接收专业届时将公布在我校招生处网站。
(三)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按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复试时务必提交。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件3)为准。
(四)复试前应当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表3)为准。
考生学历(学籍)信息核验有问题的,要求考生在复试前完成学历(学籍)核验。少数民族考生身份以报考时查验的身份证为准,复试时不得更改。
少数民族地区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附表3)为准。
(五)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加试科目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附件4)。我校的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
(六)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我校在复试阶段会通过面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进行考核,同时通过《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会计硕士、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的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八)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均在复试中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九)考生体检工作在考生拟录取后组织进行。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云南省高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录取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
(四)被录取的新生应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有正当理由和有关证明,并向学院请假。无故逾期2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因为生病、怀孕、出国、参军等原因,经考生本人申请和我校同意后可以办理休学手续。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其他录取要求,按照当年国家文件、云南省相关补充规定、云南师范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一)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要求和“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我校会通过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为:http://zsb.***.cn)积极推进学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的公开。
(二)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名前,我校会提前在网上公布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招生政策和规定、招生专业目录等内容。在复试、录取阶段,我校会按时在网上公布学校复试录取办法和实施细则、拟录取考生名单。对破格复试、参加专项计划、享受初试加分或照顾政策的考生相关情况,在公布考生名单时进行相应的说明。
(三)我校在网上公布的相关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的信息如有变动,会另行做出公示说明,并对变动的内容公示10个工作日。我校在网上公示有关信息时,会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一)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应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考试工作人员,由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考生认为所报考招生单位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报考招生单位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招生单位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口头答复申诉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等机构进行调查,并按《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考生对招生单位作出的书面答复不服的,可向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按相关规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复核。
(一)若教育部出台新政策,我校将按规定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招生处网站公布。
(二)其他相关事宜,考生也可致电我校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咨询。联系方式详见《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附件5)。
(三)其他具体事项,请考生登录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网站查询,或到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告制定的报考点咨询,或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阅。
(四)本简章由云南师范大学负责解释。
1.附件1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专业目录.pdf
2.附件2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pdf2.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范围
3.附件3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pdf
4.附件4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加试科目表.pdf
5.附件5云南师范大学2020年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工作联系方式.pdf
2020年云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12月21日上午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