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各专业(导师)招生计划、考生综合考核成绩、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以及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录取原则
我院按照各专业各导师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若综合成绩相同,按照材料审核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同一导师综合考核成绩合格的考生中,若同时包含调剂考生,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综合考核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信息公开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校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三)其他
对于在申请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并永久取消其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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