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拟录取原则
(1) 各学院(中心、所)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①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2. 拟录取公示
(1) 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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