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
1. 提交材料:(1)学生证,教育部学籍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件);(2)二代居民身份证;(3)大学英语考试(CET)成绩单;(4)公开发表的论文原件、著作、发明专利、各种奖励证明、资格证(若有)等材料,材料具体提交要求及方式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2. 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发现,取消复试资格,已录取的将取消录取资格。
3. 所有考生需签订《云南财经大学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二)复试内容及成绩计算
1. 复试成绩满分100 分,60分为及格。
2. 复试内容:英语、专业、科研实践综合能力。
3. 复试成绩计算
复试成绩=英语成绩×20%+专业成绩×60%+科研实践综合能力成绩×20%。
(三)复试安排
1.复试:2021年10月12日-10月22日
2.复试方式:采用网络远程复试的方式,采用的平台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复试流程和操作程序,详见各学院(中心、所)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对于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的考生,可按就近原则到满足远程复试条件的地区进行远程复试,若仍然不具备远程复试条件,按照兜底保障原则,考生在满足我校疫情防控要求的前提下,可安排到校复试。
(四)拟录取原则及公示
1. 拟录取原则
(1) 各学院(中心、所)依据提前公布的各招生专业的招生名额,从复试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择优录取。
(2) 以下情况考生不予拟录取:
①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考察不合格。
②复试成绩不及格。
2. 拟录取公示
(1) 体检不合格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体检报告或未按要求完事档案调档手续的拟录取考生取消其拟录取资格,不列入拟录取公示名单。
(2) 拟录取考生名单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示,公示时间为十个工作日。
(3)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审核、录取并备案。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五)体检
1. 体检要求
我校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2. 体检项目
(1) 五官科:视力/矫正视力。
(2) 外科:身高、体重、淋巴、甲状腺、脊柱。
(3) 内科:血压、发育及营养情况、神经及精神、肺及呼吸道、心脏及血管、腹部器官、肝脾。
(4) 心电图。
(5) 化验检查:肝功、肾功、血糖测定。
(6) 胸部X 透视(肺结核)。
3. 体检报告提交
拟录取考生自行前往二级甲等以上(含二级甲等)医院进行体检,并在学院(中心、所)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近2个月内
(按提交截止时间计算)的体检报告,提交截止时间详见各学院(所、中心)复试录取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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