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分类考试招生中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测试预录取办法,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时至9日17:00时,根据省教育厅给我院校区下达的招生计划和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陕西省招办“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cn),向我院校区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自2020年起,我省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实行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考生申请前,需要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n)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对安排有拟报考所含招生计划的所有院校,考生均可提出申请。测试考核后,考生只能被已申请的高职教育院校预录取。
第十三条 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教育与体育类学前教育专业(国标代码:670102),校际联考机测专业成绩合格,方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文化成绩由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核算上报。
第十五条 学院于2019年3月24日17:00之前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招办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被我院校区预录取的考生于2019年4月2日17:00之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完成报到注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办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学院校区根据招生计划、报考人数及考试成绩确定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淘汰率不低于在我院参加考试人数的5%。
第十九条 分类考试总成绩由专业机测成绩和文化成绩组成。
第二十条 学院对考生按分类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机测成绩、文化成绩的高低顺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学前教育专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学费:5500元/年?生,住宿费:800元/年?生。
榆林市委、市政府支持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的发展,全市(12个县区)户籍考生免学费免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 我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完善的“奖、贷、助、补、免"学生资助管理体制。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榆林学院专业奖学金,榆林学院基金会和各种社会资助等;还有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奖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措施;还为建档立卡家庭子女提供精准资助,保证学业优秀、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各类资助情况如下。
1、国家奖学金8000/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人?年,一等专业奖学金800/人?年,二等专业奖学金500/人?年,三等专业奖学金300/人?年。二年级以上(含二上年级)特别优秀的本专科以上,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
2、一等国家助学金3500/人?年,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人?年。特别困难和一般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填写(申请表),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3、国家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经济困难的本专科学生,符合条件学生提出申请,学校审查,银地审批,分年发放。
4、生源地助学贷款6000元/人?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学生,符合条件学生家长向家庭所在地教育部门资助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确认后由当地信用联社分年发放。
5、榆林市慈善协会榆林学院助学金5000元/人?年,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和特别困难家庭贫困生,符合条件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学校评审,公示后确定。
6、特别困难新生绿色通道缓交学费?先入校,学生提出申请,院(系)确定上报学校。
第二十五条 精准扶贫:录取的家住农村属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户考生,入学后经学院资助中心审核建档立卡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资助帮扶。
第二十六条 勤工俭学:学院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不同岗位和工作表现发放相应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 特别困难资助: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突发事件致困的学生,学院校区予以资助。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和省招办审核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0年榆林学院绥德师范校区分类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