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和《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府办〔2013〕15号)精神,按照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升学的政策,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关于印发《云浮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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