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役士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的精神,2009年以后应征入伍且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我省户籍退役士兵或我省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的退役士兵。
2.获奖学生(含高水平运动员)。我省高职高专学生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金奖(排位前五)、国家级银奖(排位前三)、省级金奖(排位前三)的;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以上的;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并参加国家级比赛获得前三名或国际级比赛获得前六名的。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我省高职高专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
4.考生填写的联系方式必须准确,如联系不上,导致未录取,后果自负。
5.凡被我校录取的外校考生,入学报到时学校组织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6.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其本人凭身份证和《录取通知书》及时办理户籍(自愿)、学籍迁移及其它入学手续。录取的学生将由我校统筹安排或单独编班学习。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将于8月在教务处网页查询。
7.“专升本”相关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可参照宜春学院2020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安排表(附件六)。
8.请各位考生自觉做好疫情安全防护工作,我校关于此方面的具体要求将另行通知。请各位考生及时关注宜春学院教务处网站。
2020年宜春学院专升本其它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