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及研究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员对我校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以书面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可发本人亲笔签名的电子扫描件)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生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监督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