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工作要求:
1.复试前对考生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人证识别)“四对比”(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对比)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考中采取上级规定的统一复试平台;“三随机”(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员、随机抽复试试题)等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监督,严防“作弊”。
***远程复试考生应按要求准备好软硬件条件和网络环境,提前安装指定软件,并按要求时间配合完成网络远程复试软件测试。
3.招生学院应根据统一的复试平台的《研招远程面试系统》组织好面试人员(含英语口语面试教师)的培训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工作人员、面试老师要熟悉并熟练使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4.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网络及其相关设备配备到位、运行正常、技术指导和故障排除及时。
复试工作流程:
(一)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需网上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并在规定时间内上传以下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1、身份审查:与“报考库”进行比对,审查考生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与初试准考证上的是否一致,录取后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2、学籍、学历审查:与“学籍学历库”进行比对,审查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原件,录取后留存学历证书或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3、大学期间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或教务处公章)。
4、政治审查:审查考生政治历史、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品德修养和实践经验。需由考生所在教学院党委或党总支进行审定并加盖印章留存。
5、健康状况审查: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在线提交规定级别之上(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体检证明,个人需对所提供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因信息填报不实导致相关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不论是否录取,所交材料一律不予退还。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复试方式、内容及要求
1.复试方式:网络远程复试。由招生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进行。
2.复试内容为外国语水平测试、专业科目测试、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
3.复试总成绩为250分。外国语水平测试(含听力和口语)成绩满分为50分;专业科目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综合素质与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4.同等学力加试:除统一规定的复试内容之外,还应加试两门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和复试内容相同,难易程度应严格按照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加试科目60分为合格,不合格不予录取。
5.专业科目测试和同等学力加试,由招生学院自行确定是否进行笔试,如需采用其他复试内容,由招生学院提出方案,报研究生工作处,交由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6.招生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并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三)复试监督
1.实行责任制度。招生学院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本院复试过程与结果的公平、公正负责,并负责对考生提出的质疑解释。
2.实行责任追究制。学校纪委及研究生工作处纪检监察员对我校2020年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全面、全程有效监督。
3.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渠道的畅通。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3天内以书面形式(疫情防控期间可发本人亲笔签名的电子扫描件)提出复议申请,研究生处接受考生的申诉和复议,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纪委,由校纪委指派专人对涉及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申诉和复议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生学院专业复试领导小组进行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考生。
4.为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加强复试过程监管,复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资料交由研究生工作处保存备查。对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复试小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打分,要有现场记录和签字并妥善保存,复试结束后交由研究生工作处存档,至少保留三年(未录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5.入学后3个月内,学校可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2020年宜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复试工作要求及流程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