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并按以下原则录取: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舞蹈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2)非校考专业: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对进档考生不分文理,统一排序并按以下原则录取:
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舞蹈学、舞蹈表演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宜春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2020年宜春学院普通本科艺术类专业,进档后按以下规则录取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