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招就处统筹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由教务处负责;
2.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本招生考试办法开展第二学士学位的招生录取工作,做到招生办法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学校纪委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校纪委监督电话:0795-3201925)。
4.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开展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招生培训、辅导。
5.考生须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上级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答案来源于:2020年宜春学院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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