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川财教[2012]292号文件精神,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给予学费补助,标准为1800元/生/年,两年共计3600元,此费用学校已在学生一、二学年费用中直接扣除。学校按物价局审批的收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额的部分,学校可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依照川财教[2014]328号文件精神,中职学校三年级学生按照1600元/生/年的标准予以减免学费定额补助,该费用学校直接在学生第三学年费用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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