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录取资格。
2、我校及相关招生院系以延边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延边大学研究生院官方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我校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附件下载:
附件1:延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普通招生考试工作办法.doc
附件2: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doc
附件3:延边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在线考试考场规则.doc
附件4:承诺书.doc
延边大学研究生院
2020年6月4日
2020年延边大学博士研究生普通招考其他事项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