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被学院正式录取后不得换录(不可转入其他学校),也不再参加普通高考或对口招生考试,与高考普招新生一视同仁。若考生未被录取,则仍然可以参加普通高考及录取。被录取考生入学后转专业按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同分考生录取原则:若录取过程中出现同分情况,则先依据笔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相同,则依据面试成绩的高低;若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相同,则依据笔试中语文、数学和英语的单科成绩进行依次比较。
(三)志愿优先原则为:优先满足第一志愿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该专业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将对所有填报该专业第二志愿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该专业第一志愿已录取满额,将不再录取第一志愿未填报该专业的考生,其它志愿及录取以此类推。
调剂志愿为:考生所填报志愿的专业均已录取满额,考生自愿同意调整到学院未录取满额的任何招生专业(除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以外的其它专业)。
(四)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计划和计划类别不平衡,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计划范围内平衡专业计划及计划类别,若单独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可将未完成的计划转为面向四川省的普通专科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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