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院系所应按照《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招生录取办法,制定的招生录取办法应符合上级部门和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并充分体现学科专业特点。请各单位于5月8日前将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组织机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
(二)各院系所可以根据学科特点确定按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分学科方向(专业领域)进行复试录取工作。若按学科方向(专业领域)进行,招生计划也要按照学科方向(专业领域)分配。
(三)各院系所须于复试工作完成24小时内将本单位建议拟录取名单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生处),报送的拟录取名要按考生志愿类别分开排序。
(四)达到我校各学科(专业)复试分数线且符合“优生计划”条件的考生,复试工作按《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优秀生源计划实施办法》执行。各院系所须于5月10日前将申请“优生计划”的第一志愿考生名单报研究生处审批。
(五)复试录取工作中其他未尽事项和突发事件,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补充通知,不再另发文件,以学校通知消息为准,请各院系所及时传达给考生。
五、纪律要求
各院系所要严格按照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陕试研招〔2020〕1号)和《延安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严肃招生录取工作纪律,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维护招生录取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确保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院系所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所有人员进行政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2号)等文件,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
(二)各院系所要充分发挥和规范导师作用,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要求。要加强对复试导师的业务和保密要求培训,使全体复试导师了解政策、熟悉规则、掌握方法。
(三)复试考试要严格按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要求进行,对违纪作弊情况,一律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四)各院系要对复试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影像资料拷盘报送研究生处保存。各院系要对复试相关事项做好记录工作,记录材料要整理成册保存,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五)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个复试、录取工作进行巡视检查,认真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厅〔2013〕2号)要求,加强复试录取现场监督。对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发现、坚决纠正、严肃处理。
(六)纪委要在我校网站公布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并指定专人受理招生录取过程中的检举和举报事宜。对于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违规事件,一经查实必须及时上报学校,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合法权益和招生录取公平公正。
(七)考生录取情况由研招办统一公开公示,各院系所不允许自行公布。复试工作未全部完成前,各院系不得向考生公布复试课程成绩、外语听说能力测试成绩、面试成绩、技能测试成绩等。
(八)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是保证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院系所务必高度重视复试工作,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精心组织,规范实施,确保我校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顺利结束。
附件1: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doc
附件2: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时间安排.doc
附件3: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复试考生准备材料清单.docx
附件4: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心理健康测试基本规范.doc
附件5: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远程面试基本规范.docx
附件6:延安大学2020年研招考试思想政治理论和加试科目考试基本规范.docx
附件10:延安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doc
附件11:报考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考生承诺书.docx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6日
2020年延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招生录取工作的实施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