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纳入学校统一的学籍管理,实行全日制学习,由各相关学院制定专门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2.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学制为两年,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不得申请转专业。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达到结业要求的,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写实性学习证明。
3.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写实性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写实性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4.第二学士学位毕业学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5.学生依照通知书上规定时间报到,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提前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逾期未报到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6.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学生入学后三个月内,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7.新生入学后,因同时具有其他本科或研究生在读学籍以及其他原因而无法在学信网注册学校学籍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911-2650033。
答案来源于:2020年延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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