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考生必须具有完整的高中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的具体办法按教育部和自治区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4.各地(市)招生办须对考生档案中奖励、照顾录取等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将初审合格名单汇总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审批。资格审查和信息采集工作须在5月底以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5.考生纸介质档案(不含人事档案)由各地(市)招生办负责建档、管理,建档工作须在5月底前完成,逾期不予受理。
6.凡是无档案或档案材料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不予录取。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有关责任人(单位)承担。
7.被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各地(市)招生办领取本人纸介质档案。新生报到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纸介质档案,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答案来源于: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
2020年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类似问题答案